豫固转移函〔2024〕17号
关于平舆县鑫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平舆县鑫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900-052-31)10000吨,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4年1月15日
抄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