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4〕13号
关于洛阳市金收源商贸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洛阳市金收源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3吨、废电路板(900-045-49)3吨,转移至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4年1月15日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