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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20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11-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3〕5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3X59H7X6)上报的由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时开展矿区范围内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修复治理,按时完成现有工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及时采取必要优化措施,避免或减轻采煤沉陷引发的生态破坏和影响。服务期满后,矿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闭矿设计,及时对场地内的井筒按有关要求进行封填,场地内不再使用的厂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恢复为灌草地;对由于沉陷造成的植被、农作 物损失,矿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一比一进行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或给予地方赔偿费用,由地方组织人员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2. 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经处理后,一部分用于井下防尘、车辆冲洗、地面喷洒、储煤场、矸石场喷淋、绿化等,另外一部分用于洛阳润电环保有限公司偃师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矿井涌水处理达标后经总排口外排,外排涌水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表3、表4标准要求;铁、锰两项因子监测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建(改、扩)生产线排放限值要求;含盐量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中不超过1000mg/L的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应跟踪监测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的取用。

  3.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应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同时,应加强村庄供水设施的维护,保障村庄供水安全。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营运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全封闭等防尘降尘措施;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廊道,储煤场及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结构,顶部设雾状洒水设施,定时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生活区锅炉房内6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要求;矸石周转场采取全封闭措施,并配备喷雾降尘设施。加强瓦斯排放的监测与管理。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煤矸石运往偃师市固强建材厂综合利用,煤泥脱水后作为低热值煤外销,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根据设备特性分别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主副井工业场地、西一风井工业场地及东风井工业场地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地表沉陷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废水在总排口处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水量和pH、悬浮物、COD、氨氮四项因子;储煤场、矸石周转场下风向分别设置环境空气在线系统,监测因子为TSP、PM10、PM2.5

  (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1月2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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