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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9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11-0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3〕4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22105336326XT)上报的由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煅烧废气采用SNCR脱硝+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沥青保温废气、成型湿料废气、浸渍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焙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静电焦油捕集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石墨化废气采用水喷淋+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浸渍预热炉废气采用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设施处理。其余破碎、下料、输送、机加工、填充料处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运输污染。原料进厂及产品外运采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噪声影响。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煅烧炉废气排放口、焙烧炉废气排放口、石墨化废气排放口安装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技改工程完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均有所削减,废水实现零排放。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1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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