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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9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11-0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泌阳凹陷郭桥天然碱矿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3〕4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泌阳凹陷郭桥天然碱矿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天碱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8395497081J)上报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省泌阳凹陷郭桥天然碱矿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剥离表土妥善堆存,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做好场地生态恢复。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钻井泥浆经防渗泥浆池收集后,回用于钻井工序;采集卤站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厂区及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进入采集卤站杂水池,注井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采集卤站机泵冷却水、不合格卤水经采集卤站内管道收集至杂水池,经沉淀后进入注井罐回注采卤井,不外排;采集卤站初期雨水经管道收集后返回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回注采卤井,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不外排;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管控,确保废水综合利用,避免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河南省及南阳市、驻马店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要求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十个百分之百”,采取定期对施工区裸露地面洒水降尘、物料堆放覆盖、设置车辆冲洗、各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等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将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及敏感点布设,加强钻机、电机、泥浆泵的基础减震,厂界处设置隔声围挡等,施工场地各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注井泵等安装在密闭泵房内,并进行基础减震,泵房采用双层玻璃、双层门,运行过程中关闭门窗;室外低噪声泵类搭建隔声间等,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泥浆排入施工区设置的防渗泥浆池内,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钻井岩屑固化处理后就地掩埋,覆土恢复植被。运营期,采集卤站杂水池及卤水分离罐沉淀物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理;采集卤站杂水池浮油属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采集卤站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6.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环评要求进行施工,井筒进行水泥封固,确保封固完整;输卤管线采用高规格碳钢,并做好表面防腐、保温工作,地埋段输卤管线进行砂浆垫层并铺设防渗膜;采集卤站罐底、杂水收集池、危废间等应进行重点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0月3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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