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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第一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完成责任追究

来源: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17 17:17打印页面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个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等9个省辖市开展了2021—2022年第一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5月15日至5月27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各督察组分别向各省辖市党委、政府进行了督察反馈,同步移交了2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调查核实,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各省辖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由纪委监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各省辖市均完成了问责工作。

  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郑州等9个省辖市共问责469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80人(次),乡科级干部243人(次)。按照问责的方式,诫勉谈话126人(次),党纪、政纪处分115人(次),组织处理191人(次),立案调查40人,其他106人(次)。按照问责的部门单位,涉及43个县(区)、19个市直部门、1家国有企业。

  通过实施问责,进一步推动了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促进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和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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