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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700t/d一窑两线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现有工程调查不详尽、工程源强确定、环境风险分析不全面等方面的问题。
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0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