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体裁分类 >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7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9-2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入园项目简化环评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3〕8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入园项目简化环评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根据各地申请,经研究,确定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11个开发区作为我省实施入园项目简化环评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我厅《关于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相关事项改革的通知》(豫环文〔2021〕143号)有关规定简化项目环评管理,具体试点的实施范围按照有效的规划环评明确的四至边界范围执行,实施期限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底。

  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试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等要求,不得引入不符合环评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切实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完善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开发区环境监测计划,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日常管理,确保开发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相关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要督促开发区管理部门落实有关要求,加强对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积极落实入园项目简化环评改革试点政策,试点过程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调整完善;会同开发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加强试点工作指导督查,对未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并导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造成开发区及周边严重污染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我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确定实施入园项目环评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名单(第一批)不再执行。

  附件  实施入园项目简化环评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名单(2023年版).pdf

  2023年9月1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