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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6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8-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赛能硅业有限公司2万吨/年硅烷法多晶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3〕4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赛能硅业有限公司2万吨/年硅烷法多晶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赛能硅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928MA9M8TY37H)上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赛能硅业有限公司2万吨/年硅烷法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制氢装置解析废气采用催化氧化处理,硅粉备料投料及成品后处理废气、包装废气分别采用精密过滤器除尘处理,氯硅烷工艺废气采用“冷凝回收+一级碱液喷淋+文丘里吸收+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硅烷流化床废气采用文丘里洗涤器+碱液喷淋塔处理,石灰料仓装卸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含氯工艺废水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板框压滤+多效蒸发”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生产杂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脱盐水站、循环水站清净下水一起排入濮阳同生中宇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排标准及濮阳同生中宇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标准。

  3. 噪声。项目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843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9606吨/年,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9.1375吨/年、氨氮0.4569吨/年。其中颗粒物从2022年濮阳县盛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000万块年(折标砖)黄河淤泥多孔砖制作项目整体关停形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2022年濮阳县鑫隆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关停形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中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从2022年濮阳县文留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形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中等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8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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