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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59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8-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3〕4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46PG9J2X)上报的由河南启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濮阳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原煤转运、下料、破碎、磨煤等工序含尘废气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真空闪蒸废气、变换汽提废气及低温甲醇洗酸性废气经硫回收后尾气采用“低氮燃烧+碱法脱硫”处理,低温甲醇洗分离废气采用洗涤塔洗涤处理,PSA(变压吸附)提氢装置解析气、CO2精馏不凝气送蒸汽过热炉做为燃料气燃烧处理,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新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及濮阳市地方环境管理要求。

  2. 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生产废水中气化废水、含醇废水、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新建生化污水处理站(采用“石灰沉淀+混凝沉淀-均质-IMC”工艺),处理后和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清净下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余生产废水采取回用或蒸发处理,不外排。外排废水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排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巡检和管理,加强与园区管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联动,设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硫回收尾气焚烧炉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施,蒸汽过热炉安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总排口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

  (七)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9吨/年、二氧化硫2.74吨/年、氮氧化物39.27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2.643吨/年,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2.32吨/年,氨氮3.616吨/年。其中颗粒物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屯分厂工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减排量中倍量替代,二氧化硫从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二氧化硫深度治理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氮氧化物从濮阳宏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工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减排量中倍量替代;废水污染物指标从新建台前县夹河乡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濮阳市政府应强化对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产能替代的实施意见》(濮政〔2023〕12号)落实产能替代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全市煤化工产能不新增;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加大力度推进园区化工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早于或与本项目同步建成投运,园区化工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8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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