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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9001758377389H)上报的由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锌基材料绿色智造工程(原三期10万t/a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强配料、焙烧、浸出、净液、综合回收、电解、熔铸、化验等工段废气收集及治理,各项废气污染物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项目含重金属废水经污酸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一般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浓水部分回用,其余与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外排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在制酸尾气排放口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在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项目实施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1.71吨/年、二氧化硫27.33吨/年、氮氧化物34.50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62吨/年、氨氮0.05吨/年;重金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铅0.1492吨/年、砷0.0020吨/年、汞0.0013吨/年、镉0.0034吨/年,共计0.1559吨/年。
颗粒物排放量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综合治理项目削减量中倍量替代;二氧化硫排放量从济源市昌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济源市润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关停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济源市昌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济源市润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济源市赵氏富强新型建材厂关停削减量中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从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重金属排放量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削减量中1.5倍替代。
在本项目投运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应完成。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配合,在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区。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要求,并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8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