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审查审批规范(试行)》发布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大家关切,推出系列解读。今天推出第二期“十问十答”,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Q: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期限是多少?
答: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收到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召开审查会;审查会后,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审查小组意见修改完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修改完善的报告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不包括技术复核所需时间)。
Q: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对审查小组有哪些要求?
答:1.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并形成书面的审查意见。2.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3.形成的审查小组书面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4.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Q:哪种情形下,规划环评不予通过审查?
答:存在以下情形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不能通过审查,应修改完善后重新审查:1.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2.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3.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6.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7.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Q: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受理环评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的。2.不属于本级审批的。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由列入“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
Q: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时间是多久?
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或专家技术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或专家技术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Q:技术评估意见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1.编制主持人参加会议情况、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情况、项目现场踏勘相关影像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控记录等审核情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区域环境现状、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等。3.明确的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Q:拟审批公示应当公示哪些内容?公示期限是多久?
答:应当公开拟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名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等内容(有保密情形的除外),并告知公众听证权利。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Q: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发生哪些变化,其环评文件应重新报批?
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前,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具体可按照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及相关行业重大变动清单进行判定。
Q:排污许可证的技术评估期限是多少?
答: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的技术评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Q:排污许可证核发时,是否开展现场核查?
答:对于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在审批前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意见是审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