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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作用,更好地服务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保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5〕136号),现面向社会开展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遴选。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严重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况。
2. 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现场核查、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70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3.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二)专业条件
除满足以上3条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声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生态环境法律、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等,了解生态环境有关项目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入库专家填写《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表》《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承诺函》(见附件1和附件2),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论文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科技标准处1811房间,同时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二)审核。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审核报名资料,初步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必要报批程序,确定入库。
四、注意事项
(一)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评审、咨询论证、现场帮扶等工作,将优先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专家应当积极参加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查看评审专家评价记录,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四)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数据和业绩的个人,一律不得入选专家库。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志国
联系电话:037166309082
联 系 人:尚志广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
联 系 人:仝 琳
联系电话:037166309285
电子邮箱:hnhbbz@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2023年5月6日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