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 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参加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
2.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派驻区域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3. 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转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6. 承担中央、省级媒体曝光及领导批示、群众举报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 厅党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各区域督察办联系人:
第一区域督察办:马勇光,第二区域督察办:刘勇,第三区域督察办:罗刚,第四区域督察办:张银明,第五区域督察办:吕朝举,第六区域督察办: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