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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47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12-23
名  称: 关于退回河南润融纺织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润融纺织莱赛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2〕93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河南润融纺织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润融纺织莱赛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润融纺织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润融纺织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润融纺织莱赛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存在与周口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论证不足,区域地表水环境预测、水环境承载力分析深度不够等问题。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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