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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4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12-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内乡县泰隆建材有限公司异地迁建日产7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2〕9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内乡县泰隆建材有限公司异地迁建日产7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内乡县泰隆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乡县泰隆建材有限公司异地迁建日产7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皮带廊道穿越太山庙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缺少工信部门关于项目的公告文件、30年石灰石资源储量暂无法保证、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性论证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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