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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37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12-01
名  称: 关于同意撤回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2〕89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同意撤回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

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报告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按照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

  特此函复。

  2022年11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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