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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97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2-09-0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综合病房楼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2〕5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综合病房楼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70878340)报送的由河南盈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综合病房楼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乡市新城区中心华兰大道东段,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综合病房楼。拟在地下二层放疗科建设直线加速器机房及其辅助工程,配置Ⅱ类射线装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最大X射线能量10MV,最大电子线能量15MeV,型号待定),用于放射治疗;拟在一层设置核医学科,建设相关诊断场所和功能房间,操作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F-18(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E+6Bq,年最大用量为1.85E+12Bq)、Tc-99m(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E+7Bq,年最大用量为5.55E+12Bq),核医学科总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E+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素外购,在储源室贮存;核医学科拟配备Ⅲ类射线装置PET-CT、SPECE-CT各1台;拟在三层手术部DSA机房1和DSA机房2配置Ⅱ类射线装置数字血管造影机各一台(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型号待定),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

  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2年8月30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盈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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