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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2-07-0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9号建议的补充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10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9号建议的补充答复

葛巧红代表:

  您在2021年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支持尽快实施淮河上游沙河、汝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我厅于2021年5月对您进行了答复。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最新进展情况补充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在建议中提及的《淮河上游沙河、汝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所实施工程,未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也不在国家支持的我省中央预算内水利项目范围,尚无生态环境、水利部门给予的中央补助资金。但2021年以来,我厅不断加强对平顶山市水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服务,重点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助平顶山市了解国家水污染防治资金相关政策,加强同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帮助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资金,对于平顶山市申报的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优先推荐进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为当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奠定基础。二是提供水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对重污染河流进行专项调研,通过专家咨询平台,提供人工湿地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等技术支持,协助平顶山市因地制宜选取相关治理技术,加快推动治污工程项目建设。三是指导平顶山市谋划好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措施,以污染较重河流和不能达标断面为重点,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也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4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陈善强

  联系电话:0371-6630914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平顶山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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