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和信息采集传输,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现将《河南省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指南》《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数据联网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河南省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指南.pdf
附件2 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数据联网指南.pdf
2022年6月27日
主办: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督办: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