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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15 分类:
发布机构: 科技标准处 发文日期: 2022-06-0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54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7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541号提案的答复

苏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露天矿山绿色智慧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推进露天矿山绿色智慧化建设是资源利用与矿山发展相协调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深入开展矿山综合整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科学、精准治污,把矿山综合整治列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确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持续开展矿山综合整治行动。通过推动矿石采选和砂石骨料企业全面开展装备升级深度治理,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并同步安排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标准规范。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发布《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多项绿色矿山建设系列标准,在矿山设计、建设、采矿、选矿、闭坑全过程树立了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实现资源节约集约、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河南省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细化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作为提升绿色矿山治理能力、实施科学精准管控的有效抓手,编制《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对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等12个省级重点行业制定通用行业绩效分级减排措施,实现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全覆盖,推动矿石采选和砂石骨料企业全面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对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建设高效废气治理工艺、全面稳定达标排放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纳入河南省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

  2021年,共审核认定A级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33家,B级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49家,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引导全省矿山企业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通过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优化绩效分级管控,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等措施,进一步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露天矿山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新建露天矿山开采项目做好审批服务。建立存量矿山管理清单,实施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四个一批”,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回头看”,对已入库绿色矿山进行全面核查,巩固绿色化升级改造成果,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严格审核已关闭取缔矿山,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确保关闭取缔执行到位。加快推进小型矿山整合重组,提高集约化开采水平。对废弃矿山建立责任清晰的管理台账,全面开展修复治理。

  (二)优化绩效分级管控。在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完善评定机制,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加强指导帮扶,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对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指导帮扶企业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

  (三)提升绿色矿山污染防治水平。实施扬尘治理智慧化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扬尘治理监控平台建设,对大型煤炭、矿石等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加强道路扬尘监控能力建设,逐步纳入省级监控平台。强化无组织排放污染的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监控与监测措施,组织开展矿山及企业内部车(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矿山及企业内保有的车(机)进行信息采集、排放检测,推进高排放车(机)新能源替代工作。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大力推进煤炭、矿石、焦炭、建材(含砂石骨料)等大宗货物铁路或水路运输,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2年年底前,国有企业自有、租用、外包、场内等运输车辆更新替代为国六或者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50%,国有商砼企业水泥罐车更新新能源比例不低于50%。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建议,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以后工作中给予我厅更多关注与支持。

  2022年6月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技标准处 赵亮亮

  联系电话:0371-66309308;1513892201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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