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发布时间:2022-06-02 11:12打印页面

  总体要求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以“十四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能够实现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入库项目支持的类型

  大气污染防治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

  水污染防治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应对突出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还可以申报包含上述类别中的一类或者两类及以上的综合类项目。

  入库材料要求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

  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其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等。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其他要求

  如有意向申报相关项目入库,请及时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沟通对接,申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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