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2〕24号
关于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包头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废活性炭(含酚废水处理)(261-071-39)100吨、废活性炭(VOCs吸附)(900-039-49)50吨的申请收到后,我厅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出商请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函复意见,我厅依法对此申请作出不允批准的决定。
你们要依法依规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此次转移申请中的危险废物。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