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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5:机动车淘汰不到位)验收公示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发布时间:2022-02-10 14:34打印页面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快推进,确保进度。(2)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安稽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确查找车辆行驶轨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淘汰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强化矿山、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排查力度。(3)省淘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层级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淘汰进度、淘汰质量、工作流程和机制情况;按照机动车注销登记比例、报废机动车回收比例等指标,通过定期排名通报、联合挂牌督办、实施约谈追责等措施,加快淘汰工作进度。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我省2020年、2021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车)淘汰任务总量为207992辆,截止2021年12月15日,我省累计淘汰国三车217872辆,其中注销机动车累计完成217872辆,总完成率104.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累计完成54959辆,总回收拆解率26.4%,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均已全部完成国三车淘汰任务。对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压实淘汰责任。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公安厅召开省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国三车淘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

  (二)加大淘汰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国稽查布控及天网系统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进行“在线查找”,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矿山、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排查”,精准锁定隐蔽在矿山、建筑企业和国三车及其所有者,先后发现有轨迹国三车信息6000余条,成功追淘有轨迹国三车500余辆。针对长期省外运营国三车,各地纷纷组建追淘专班,克服种种困难,远赴新疆、西藏、宁夏、贵州、云南、青海、内蒙古等边远省份,成功回收拆解长期在外省运营的国三车600余辆。

  (三)提升淘汰质量。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和省公安厅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综合督查、排名通报、专项抽查等形式,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重点抽查各市县已淘汰车辆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具备情况,共抽查已淘汰国三车13174辆,抽查比例6.05%,抽查合格率100%。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赵志刚

  手机号码:17796656150

  固定电话:0371-87166432

  电子邮箱:ysgl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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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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