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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2-01-0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1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21〕19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1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的函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现将2021年11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函告如下:

  一、省辖市排名情况

  (一)省辖市水质排名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前3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济源、南阳、洛阳。

  地表水环境质量后3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开封、商丘、濮阳。

  (二)省辖市水质变化情况

  与10月份环比,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幅度前3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新乡、濮阳、许昌。

  与10月份环比,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幅度后3名,由低到高依次为:平顶山、郑州、焦作。

  二、县(市、区)排名情况

  (一)县(市、区)水质排名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前10名,由好到差依次为:鹤壁淇滨区、洛阳洛宁县、南阳鸭河工区、新乡原阳县、洛阳嵩县、许昌禹州市、三门峡渑池县、许昌长葛市、许昌开发区、许昌魏都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后10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新乡卫滨区、焦作博爱县、平顶山卫东区、濮阳范县、新乡高新区、新乡红旗区、郑州航空港区、新乡牧野区、鹤壁浚县、濮阳开发区。

  (二)县(市、区)水质变化情况

  与10月份环比,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幅度前10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濮阳华龙区、新乡卫滨区、濮阳清丰县、新乡平原示范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焦作沁阳市、濮阳台前县、新乡延津县、三门峡渑池县、漯河召陵区。

  与10月份环比,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幅度后10名,由低到高依次为:鹤壁山城区、许昌东城区、驻马店汝南县、南阳宛城区、南阳邓州市、信阳商城县、新乡凤泉区、南阳卧龙区、信阳浉河区、许昌鄢陵县。

  三、预警提示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对本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名的县(市、区),且水质环比、同比均没有改善的新乡高新区进行警示。

  2021年12月30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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