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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发布时间:2021-12-01 16:55打印页面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受西北冷空气影响,预计11月29日至30日,我省空气污染整体向东、向南推移,扩散条件转好。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建议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对照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冬防目标,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实际,于11月29日18时起可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

  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管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实际状况比数值预报结果低了1-2个污染等级,取得了较好成效。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请科学有序安排后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于12月5日前将本轮重污染天气评估报告报送至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熊 飚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

  上报邮箱:dqcyjgkz@163.com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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