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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247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12-0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文  号: 豫环审〔2021〕3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2021年11月24日报送的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河南省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临清店村以西2.1KM处的卫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5′45.61″,北纬30°20′34.08″。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污水管道,排入卫河,最终汇入水功能区为卫河新乡市排污控制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工业废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82.5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2.0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4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73吨/年、氨氮不超过3.65吨/年、总磷不超过0.73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1年12月8日

主办:水生态环境处              督办:水生态环境处

抄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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