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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235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1-11-22
名  称: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防控〔2021〕7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近期和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守住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省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叠加冬春季季节因素,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涉疫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未雨绸缪,防范在先,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科学研判,精准施策,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严守“两个100%”,严格规范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认真贯彻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的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要求,加快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三、强化环境监管,建立防控机制

  各地要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加强与卫生健康、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涉疫医疗废物处置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指导医疗废物科学分类并规范处置,确保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以定点医院、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隔离场所为重点,强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与末端消毒,确保达标排放。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要求,督促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在建成投运前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四、积极科学应对,提升应急能力

  各地要坚守底线思维,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确定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储备设备清单,相近各地要积极沟通协调,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机制,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到位。

  已发生疫情的地方,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要求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未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工作,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

  五、组织开展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措施要求,通过年度业务工作培训、在线培训、专家视频连线等方式,分类开展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环境管理以及水质监测等培训工作,坚持做到应训尽训,明确到人,不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21年11月20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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