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现发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docx
2021年11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