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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16日拟对河南万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1-11-16 08:50打印页面


关于2021年11月16日拟对河南万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3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万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应用项目

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人民东路39号万顺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角

河南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新知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内西北角现有空地上建设辐照加速器机房一座及配套厂房,辐照加速器机房为二层建筑,下方为土层,上方无其他建筑物。拟购1台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ProAcc-10/20型10MeV工业用电子辐照加速器(属II类射线装置)开展电子线辐照工作。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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