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1月16日拟对新乡华益制药有限公司放射性药物生产销售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3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放射性药物生产与销售建设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东路999号G-5 | 新乡华益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新乡华益制药有限公司拟在新乡市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万华生命科学产业园厂房项目购置厂房一栋,约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氟-18标记正电子药物生产、销售,锝-99m即时标记药物生产、销售,涉及3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2台Ⅱ类射线装置。项目配套建设衰变池1座,占地面积10m2。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药品的运输,其外售运输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开展,本项目不建设运输配套设施。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