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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217 分类:
发布机构: 法规处 发文日期: 2021-10-2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1〕7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213号)要求,省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指标体系》组织了初评,重点考察参评单位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重点环节落实情况并向省厅推荐了候选单位。经综合评定,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决定命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4个单位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命名开封市禹王台分局、开封市尉氏分局、平顶山市宝丰分局、濮阳市南乐分局、南阳市桐柏分局、信阳市固始分局6个单位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县(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希望以上被命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争创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大力学习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2021年10月28日

主办:法规处                 督办: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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