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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20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10-1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1〕1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本次质量复核共涉及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5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发现,有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保护目标遗漏、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第七条相关规定,对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7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特别是上述9份环评文件的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后续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附件 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pdf

  2021年9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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