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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96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09-2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文  号: 豫环审〔2021〕3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

  你单位2021年9月6日报送的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事处白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0′4″,北纬32°57′22″。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排入白河,最终汇入水功能区为白河南阳市排污控制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7300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3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190吨/年、氨氮不超过109.5吨/年、总磷不超过21.9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1年9月18日

主办:水生态环境处             督办:水生态环境处

抄送: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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