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盛鑫浮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开封市盛鑫浮桥(原开封—封丘汴京黄河浮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表》对项目穿越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及防范措施论证不充分。该项目穿越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封柳园口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报告表》未细化项目与敏感保护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选址合理性分析不到位,提出的穿越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
二、《报告表》对环境敏感点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报告表》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噪声评价标准的执行等级不准确,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