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1〕244号
关于洛阳万基炭素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洛阳万基炭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阳万基炭素有限公司(一分厂)生产中产生的精馏残渣(309-001-11)100吨,洛阳万基炭素有限公司(二分厂)生产中产生的精馏残渣(309-001-11)100吨,转移至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洛阳鹏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国能运输有限公司、榆林市富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济源市隆安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
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
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1年9月22日
抄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