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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一案双查规定 重点倒查执法监管失职渎职责任

来源:河南环境发布时间:2021-09-18 11:33打印页面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一案双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打造稽查“利剑”,倒逼执法履责。

  据了解,《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执法“一案双查”稽查机制的启动程序、执行标准、责任追究等重点事项,指出“一案双查”重点倒查执法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了“既查违法主体问题,更查环保履职情况”的执法新模式。

  其中,对上级明确批示交办件、三次以上信访投诉件和其他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省级以上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属地案件,上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可及时启动“一案双查”。

  据河南省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国敏介绍,在“一案双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要做到“四个查清”,即职责查清、监管查清、处罚查清、失职查清,提出个性问题处理意见、共性问题整改措施,达到“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各级各岗履职尽责。

  《规定》确定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错的12种情形,并根据履职情况认定结果做出追责处理。

  据介绍,《规定》将对情节较轻、影响轻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危害后果发生,且属于一般执法过错的,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方式追责;对妨碍正常监管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属于履行执法职责明显不当的,采取约谈等方式实施追责;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后果较大,属于履行执法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移送有关部门问责。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刘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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