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将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关于廉洁过节的要求,近日,驻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局党员干部发出廉政提醒。
廉政提醒要求,许昌市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自觉做到市纪委“十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接待、餐饮浪费;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借车辆;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收受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礼品礼金和名贵特产;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住宿、旅游安排、娱乐活动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或利用机关食堂违规吃喝;严禁违反节假日值班纪律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廉政提醒还要求,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自觉反“四风”、转作风,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下一步,驻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将强化自身责任意识,精准监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对顶风违纪者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