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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完成责任追究

来源: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9-02 17:05打印页面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8日,我省对郑州等9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省直部门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2021年3月1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9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省直部门进行了专项督察意见集中反馈,同步移交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调查核实,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各省辖市党委、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由各地纪委监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各市均完成了问责工作,并在市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同步公开了有关情况。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9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共问责181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次),乡科级干部83人(次)。按照责任追究问题种类,涉及思想认识和机制体制、结构调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4个方面。按照问责的方式,党纪处分8人(次)、政纪处分27人(次)、组织处理61人(次)、诫勉谈话45人(次)、立案审查7人(次)、立案调查15人(次)、其他处理43人(次)。按照问责的部门单位,涉及81个县(市、区)、24个市直部门、管委会22个。通过实施问责,进一步推动了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的落实,促进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和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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