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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89 分类:
发布机构: 法规处 发文日期: 2021-09-0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1〕6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激发各单位的内生动力,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第三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213号)要求,现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评选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系统推荐的依法行政示范候选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领导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责任机制、推进机制、研究宣传机制、保障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作用明显,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有力。

  (二)工作扎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精心谋划、高效推进、按期完成、按时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规定动作”做得实、“自选动作”出亮点。

  (三)成效显著。坚持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近两年依法行政考核至少1次获得优秀等次,经对照《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指标体系》(详见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自查自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

  (四)满意度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高,经满意度调查得分在85分以上。2019年以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因为履行法定职责不力、违法行政等原因,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者造成负面舆情的情形,并且相关部门无不同意见。

  三、评选办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采取书面推荐与网上申报相结合,集中评查、满意度调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申报(9月1日—9月25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照评选标准和《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根据工作达标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后,向我厅报送候选单位名单和各市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要专项阐明本级或生态环境分局未列入候选单位的问题或不足。

  (二)初审推荐(9月25日—10月31日)。我厅组织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候选单位。

  1. 推荐数量: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各推荐2个候选单位,2个候选单位中至少1个是生态环境分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只推荐本级。

  2. 候选单位提交材料:(1)《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审批表》3份(见附件1);(2)候选单位的自评报告2个(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1个为3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1个为PPT演示材料,主要介绍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举措、突出亮点和工作成效;(3)公示材料3份;(4)征求意见表3份(见附件2)。

  我厅确定生态环境系统候选单位并公示无异议后,将通知候选单位通过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对照指标体系,按要求逐项上传相关文件、图片、情况简介等材料,材料涉密或无法上传的可以注明在实地核查时提供。如存在不涉及本单位的指标,请简要说明,此项指标不作评价。

  (三)集中评查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11月1日—11月30日)。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审阅材料、网上检索等方式对候选单位相关工作进行集中评查;同时,委托第三方,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候选单位进行依法行政满意度调查。

  (四)实地核查(12月1日—12月31日)。根据集中评查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情况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地核查;或者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进行集中核查。

  (五)网站公示(2022年1月上旬)。根据核查情况拟定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命名表彰(2022年2月)。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印发文件,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新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以推荐评选表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契机,广泛动员部署,精心指导相关单位对照新要求,全方位审视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并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二)坚持标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珍惜推荐权和推荐名额,坚持以实际工作业绩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认真把关,把工作优秀的单位选拔出来、推荐上去,真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提升。

  (三)鼓励先进。为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对2019年以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获得优秀(特别是连续两年优秀)等次的单位,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的单位,疫情防控和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等,在推荐评选时优先考虑。

  (四)严肃纪律。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在推荐候选单位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广泛宣传。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指导所属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本地本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命名表彰的单位将择机在河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有关新媒体进行宣传,扩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社会知晓度。

  联 系 人:张艳玲 董小全

  联系电话:0371-66309822 66309058

  邮 箱:hnhbfgc@163.com

  附件1 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审批表.docx  

  附件2 征求意见表.docx

  2021年9月1日

主办:法规处                 督办: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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