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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2021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企业名单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发布时间:2021-08-31 08:44打印页面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有关规定,经组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发电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了排查、核对,现对我省2021年度符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116家(含自备电厂)发电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30日—9月5日。如有质疑,请于9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方式:0371-6630985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大气处1206室

  邮  编:450046

  附件:河南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docx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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