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豫环审 > 2021
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83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1-08-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濮阳市康华石油技术有限公司Ba-131微球流动分装站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1〕2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濮阳市康华石油技术有限公司Ba-131微球流动分装站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市康华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4579516X9)报送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市康华石油技术有限公司Ba-131微球流动分装站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退役。

  二、审批内容

  濮阳市康华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北环路路北,本次退役的辐射工作场所为公司使用的测井源车。退役的核技术利用情况:放射性核素Ba-131(日等效操作量2.6E+7Bq,年最大用量1.11E+10Bq)于2016年停止使用,源车封存至今;退役的主要场所和设备设施有:源车及车内地板、分装手套箱、铅罐、污物桶等,在工作场所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全部予以拆除,车辆改作他用。

  二、该项目退役方案及工作流程设置合理,《报告表》所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对该场所进行退役。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

  (二)成立项目退役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

  (四)按规定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五)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应在六十日内完成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终态验收,终态验收通过后该工作场所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2021年8月19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