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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08月18日拟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1-08-18 17:23打印页面


关于2021年08月18日拟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1年08月18日-2021年08月25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改扩建项目

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267号焦作市人民医院医院影像楼南部

焦作市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种类和范围:不增加原许可种类和范围,对原核医学科进行改造和扩建,扩建后仍为乙级工作场所。

2.项目内容:

原核医学科位于影像楼南部一层,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工作场所,操作使用放射性核素131I、99mTc、89Sr、153Sm、32P,本次对医院影像楼南部一楼原核医学科和二楼部分办公区内部拆除改造,并将核医学科向南扩建:

1)对原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即影像楼南侧一楼)内部重新规划建设,并向南侧扩建,建成后操作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18F,并新购置一台SPECT-CT、一台PET-CT;

2)原核医学科上方办公用房进行改建,并向南侧扩建,建成后操作使用放射性核素89Sr、153Sm、32P、131I(甲亢、甲癌)。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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