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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7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8-0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盛泰针织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高档全棉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及30000吨/天印染废水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1〕1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盛泰针织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高档全棉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及30000吨/天印染废水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盛泰针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盛泰针织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高档全棉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及30000吨/天印染废水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书》关于项目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可依托性论证不足,需进一步分析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基础设施的可衔接性,特别是印染废水处理全部回用的途径及可靠性。

  (二)《报告书》关于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论证不足。需补充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内容、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内容,集合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内容,分期、分情景进行预测。

  (三)《报告书》关于项目工程分析和清洁生产分析内容论证不足,需完善工程分析建设内容、配套设施建设时序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衔接关系。完善清洁生产分析,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先进性及清洁生产水平。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请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8月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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