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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造成冲击,医疗废物在极端情况下也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防在先,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底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储备设备清单。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的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工业窑炉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筛选,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选定在应急状态下可用于临时处置医疗废物单位和设施,建立起本地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储备清单。请各地于2021年8月10日下班前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清单(详见附件)报送固体处、固化中心邮箱。
二、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机制。为保证突发情况时医疗废物能得到及时、安全的处置,相近地市要积极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机制,签署协同处置协议,在长效协作机制建设、联防防控预警、资源调配和信息共享、协同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跨区域合作,实现区域医疗废物“全覆盖”收集转运处置,确保疫情期间医废处置工作万无一失。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杨添晋
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 王淑艳
联系电话:固体处 0371-66309253
固化中心 0371-66309560
邮 箱:固体处 hnsgtc2019@163.com
固化中心 csenywang@163.com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21年8月3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