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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72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1-08-02
名  称: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号: 豫环防控〔2021〕4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近日,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又出现新动态,我省郑州也发现新的确诊病例。为严加防范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坚决守住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未雨绸缪,防范在先,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完善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做好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情况的登记工作,按期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严格管控,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散逸等情况,加强设备维护,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加强对疫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交。

  四、积极应对,防控疫情。已发生疫情的地方,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要求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未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工作准备。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管理,确保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到位。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无法满足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要求时,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应急处置要求,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可采用其他应急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高临时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五、信息发布,疏导舆情。各地要加强舆情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信息。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21年7月31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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