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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40 分类:
发布机构: 法规处 发文日期: 2021-07-1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1〕5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评选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1〕11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系统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推荐评选工作。重点考察执法责任、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落实情况。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参加了此次推荐评选工作。

  在各单位自评自荐的基础上,我厅对各单位量化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评选,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命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6个单位为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命名郑州市荥阳分局、开封市示范区分局、开封市尉氏分局、洛阳市孟津县环保局、洛阳市新安县环保局、安阳市殷都分局、鹤壁市山城分局、鹤壁市浚县分局、新乡市卫辉分局、新乡市新乡县分局、新乡市封丘分局、濮阳市南乐分局、濮阳市清丰分局、三门峡市渑池分局、三门峡市义马分局、南阳市方城分局、南阳市桐柏分局、南阳市宛城分局18个分局为县(区)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以上被命名为生态环境系统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其他未命名的单位要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加快建立和完善示范点创建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系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示范点全覆盖。

  2021年7月15日

主办:法规处                 督办: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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