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领创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高纯石墨碳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领创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400MA475B024R)上报的由河南林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领创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高纯石墨碳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环式焙烧炉烟气经脱硝、电捕焦油、脱硫、除尘处理,车底式焙烧炉烟气经电捕焦油、焚烧、脱硝、脱硫、除尘处理,石墨化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含沥青烟的石墨废气经焚烧、脱硫、除尘处理,沥青罐区废气、混捏废气、浸渍废气经焚烧处理。经处理后的焙烧废气、石墨化废气、沥青罐区废气、混捏废气、浸渍废气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破碎、筛分等有组织颗粒物满足《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碳素行业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参照的《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要求。
2.废水。项目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同锅炉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冷却塔废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库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焙烧炉及石墨化炉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2.098吨/年、二氧化硫40.592吨/年、氮氧化物58.244吨/年、化学需氧量2.482吨/年、氨氮0.248吨/年。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由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完成的两条4500吨/年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完成的煤改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由2020年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生活污水处理减排剩余量倍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