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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33 分类:
发布机构: 法规处 发文日期: 2021-06-3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1〕4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评选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1〕1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环办〔2021〕36号)精神,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质增效,省厅决定2021年6月份启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所属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二、评选流程

  (一)推荐上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所属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自评表》(见附件2)规定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各单位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于2021年7月5日前报送省厅法规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推荐3-4个参评对象(含省辖市本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于去年评定为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不再上报本级),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作为参评对象报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参评对象自行组织验收。

  (二)综合评定。省厅根据各单位以往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情况,将确定5-6个省辖市级生态环境局、25-30个生态环境分局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三)命名推荐。省厅综合评定后,将确定后的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单位在全系统予以公布。同时,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推荐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是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创建示范点与推进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到新提升。各单位参加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评选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法治河南建设考核体系。

  (二)示范带动。各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总结典型做法,积累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

  (三)通联顺畅。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自评表》、《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表》、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联 系 人:陈媛媛 董小全

  联系电话:0371-66309065 66309058

  邮 箱:hnhbfgc@163.com

  附件1 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表.docx

  附件2 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自评表.pdf

  2021年6月28日

主办:法规处                 督办: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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