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嘉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嘉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嘉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存在项目建设与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论证不足等问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与林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内容。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22日